行业知识
建筑工程章怎么备案使用流程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只需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申请一个事项,即可实现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消防、人防等事项合并办理,所有审批结果在施工许可证上注明。
让我们一起看看具体怎么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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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多合一)申请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所需材料
(1)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证明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依法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的装饰装修工程等无需提供 );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审查、人防审查意见)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低风险工程、一般工程无需提供);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的承诺书;
(6)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承诺书。
2.办理流程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根据审批层级,找到部门服务→点击【市建设局】→点击【行政许可】→找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点击在线办理→在【项目申报】下面点击【有码项目报批】→选择【我要申报】→在施工许可阶段找到【施工许可多合一】,点击【办理】→在审批层级处选择湖州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
3.温馨提醒
(1)申报材料的最后3项在材料上传界面有模板供企业下载。
(2)在“信息填报”页面,如需同时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应建防 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申报网页的消防信息或人防信息。
(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应符合相关要求。
(5)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要求。
(6)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工程规模应符合《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
(7)申请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施工许可“多合一”办理的,应先行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手续。
(8)工程项目位于中心城区的,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位于其他区县的,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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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变更
1.变更内容
涉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等信息变更的,需向工程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施工许可证变更。
2.所需材料(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材料)
(1)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
(2)增加部分的建设工程施工交易说明和施工合同;
(3)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4)工程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3.操作流程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找到部门服务,点击【市建设局】→点击【行政许可】→找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点击在线办理→在【项目申报】下面点击【有码项目报批】→选择【已申报事项】→点击办理→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
4.温馨提醒
(1)国有投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应符合《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湖建发〔2022〕18号)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市建设局办理地址: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1号楼)三楼社会发展窗口(建设)
咨询电话
湖州市建设局 0572-2216936
吴兴区建设局 0572-2559753
南浔区建设局 0572-3080128
南太湖新区建设局 0572-2319351
德清县建设局 0572-8074491
长兴县建设局 0572-6036059
安吉县建设局 0572-5035920
来源:市建设政务处 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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