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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产证备案怎么查
今年上半年以来,西安市房管部门对西安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几次比较大的政策调整,保供给,抑房价,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比如 “1月1日限购政策”、“4.18房产新政”、 “6.28房产新政”以及7月9日出台的《关于落实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
关于6月28日房产新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房产新政实行到现在所取得了哪些成效呢?关于对这次房产新政亮点的解读等等问题,节目邀请到的嘉宾都为我们做了详细的解释。让我们跟随嘉宾来了解具体政策吧~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产权市场处科长 唐辉(中)
产权市场处副科长 陈嫄(右)
《秦风热线》节目主持人 丁芝茜(左)
去年底、今年4月18日,西安市连续两次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6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再次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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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趋热,西安也出现了“量价齐升”的新情况,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去年底,今年4月18日,西安市连续出台了两次调控文件,通过实施住房限购、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定住房交易年限、“限价”等措施,控房价,防风险、稳市场。从效果看,市场预期有所抑制,房价趋于稳定,但仍然呈上涨态势。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各方对西安的发展预期十分看好,相对于其他城市我市房价又较低,年初以来,投资性购房快速增长,挤占了刚需人群的购房需求,加剧了住房矛盾,助推房价上涨。
为坚持房屋的居住属性,进一步打击炒房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引导合理住房消费,6月27日,西安市在前两次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再次出台了进一步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体措施。
一是扩大住房“限售”范围。在4.18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对4月18日之前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也分别增加了相应的限制交易年限,强调了住房的居住属性,意在抑制住房投资和投机行为,防止市场过热。
二是强化住房“限购”措施。对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增加了2年个税或社保缴存要求,意在强化住房限购,优先满足长期在西安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以缓解住房矛盾,平抑房价。
另外,鉴于今年以来西咸新区,特别是沣东新城区域房价上涨较快,此次要求西咸新区一并参照执行,以保持西安市房价的整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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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西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房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很多网友对此不是很明白,请解读一下这两个文件关于住房上市交易的时间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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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4月18日前,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各位网友如果不清楚自己购房合同的备案时间,可以登录我们房管局官方网站首页,输入身份证号和合同右上角的合同登记号,即可查询房屋备案时间等信息。
第二,对4月18日前,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第三,对4月18日后,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房的住房,不论是商品房住房还是二手住房,都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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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住房上市交易需要满5年或者2年,那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是不是也受5年或者2年的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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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满5年或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限制,但这些住房再上市交易,比如买卖、赠与,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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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时,要提供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具体来说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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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17年6月28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需要特别说明的时,只要能够提供我市主城区、各郊区县或西咸新区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或生育保险的任何一种证明,都是可以的。
3、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时间起算点,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比如今年7月要买房的,提供2015年6月到2017年6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4、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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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杰、康韵晗
审核: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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