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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老项目简易征收备案

2026-10-20 14:42:52 来源:互联网转载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税,我公司符合文件规定,选择简易办法征收,适用税率5%延展阅读关于做好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纳税服务规范22版中,221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要求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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